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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自105年3月30日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負擔
利率調整為1.62%,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5年3月31日儲字第10510013
84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4點
規定,就學貸款利率之計算,由主管機關負擔者,按中華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
加1.4%計算;由學生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0.55%計算。前項
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
動利率變動而調整,加碼部分由本部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
之。另由承貸銀行吸收學生負擔利率為0.06%。
三、為因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105年3月30日起調整
存款利率,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由1.2%調整為1.1
3%,爰政府負擔利率由原2.6%調整為2.53%;學生負擔利
率由1.69%調整為1.62%
四、如對旨揭就學貸款利率有任何疑義,請洽本部相關單位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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