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14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333號函辦理。 二、 旨案申請期程為: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欲申請「114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學校請於114年5月12日前完成填報(填報網站:https://sca.ntcu.edu.tw/SCA/),申請規範及填報表件請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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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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