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184號函會議紀錄辦理。 二、 114學年度國小一至六年級及國中七至九年級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為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選擇權,學校應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舊生(113學年度國小一至五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次學年度選習新住民語文及本土語文類別之調查,並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課程之依據。 三、 旨案所需填資料共2項,期程時間節錄如下: (一) 市府統計GOOGLE表單:請貴校於5月31日前回覆貴校開課數(涵蓋新生及舊生班級數),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AwXAku3srNSmsLic9。 (二) 開班經費系統填報: 1、 實體班申請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請於期限內完成授課師資、上課教室以及所需教材數量確認。 (1) 國小填報期間:114年5月12日至6月27日。 (2) 國中填報期間:114年5月12日至7月18日。 2、 遠距教學班:若確認無法實體開班,請於期限內完成申請國小申請期間:114年5月12日至6月6日。國中申請期間:114年6月30日至7月04日。 3、 如有經費申請填報相關問題,請逕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站參閱說明簡報或說明影片。 四、 隨函檢附國教署公告新住民語文開課協調會議紀錄、新住民語文開課工作期程、新住民語文級別評估實施計畫及新住民語文遠距開課計畫。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4-25
{{ $t('FEZ014') }}2025-05-25|
{{ $t('FEZ004') }}2025-04-25|
{{ $t('FEZ005')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