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030號函辦理。 二、 為使媒體素養教育逐年推動至全國各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賡續補助辦理旨揭計畫,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 國小將媒體素養教育列入校訂課程,國中則採融入領域或校訂課程辦理。 (二) 每學年應至少擇一個年級,實施至少4節課,3年內發展媒體素養課程地圖;第4年起至少二個年級實施媒體素養課程。 (三) 第1年至少設計教案2份,每份教案至少實施2節課;第2年及第3年應針對不同年級校訂課程開發至少可實施4節課之課程模組。 (四) 第4年起進行跨校課程推展,結合有意實施媒體素養教育之學校(得跨縣市)至少1校,共同組成跨校社群,並結合地方政府相關教師增能計畫,辦理至少1次校際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活動、公開觀課或成果發表等活動。 (五) 連續實施本計畫達3年且達到評核指標者,由該署授予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專屬銜牌。 (六) 所開發之教材教案,經該署審查通過者,次年計畫額外補助教學材料費,每校最高新臺幣1萬元。 三、 請有意願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於114年4月18日(五)前先行填覆申請意願調查表單(https://forms.gle/gfLLSS6n1gzgb7NP8)。 四、 計畫書(含經費表)請於114年5月16日(五)前,函送紙本(需核章)至課發中心辦理申請,並同步寄送電子檔至指定信箱(05311@ems.hccg.gov.tw)。 五、 為瞭解媒體素養基地學校辦理情形,該署將於每學年辦理1次期中或期末成果發表會,並請團隊給予專業意見,並建置相關評核機制,作為核定次年計畫之參據。 六、 倘有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臺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專案助理陳小姐或藍小姐,電話:(02)3366-3366轉5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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