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 轉知「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賽規程」1份,請轉知所屬人員知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雄市政府113年3月25日高市府運發字第1133042720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會訂於114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五) 至 3 月 24 日 (星期一) 計 4 日,假高雄市舉行。 |
三、 | 參賽選手資格: |
(一) | 戶籍規定: |
1、 | 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且以原住民身分在其代表參賽單位設籍連續滿 6 個月以上者(即民國 113年9月21日前設籍),均可代表該單位參賽。 |
2、 | 凡設籍未達 6 個月者,仍可代表原設籍單位參賽。 |
(二) | 年齡規定: |
1、 | 公開組選手:限民國 98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者。 |
2、 | 青少年組選手:限民國 98 年 9 月 1 日至 101年 8 月 31 日出生者。 |
3、 | 參加少年組選手:限民國 101年 9 月 1 日至 103 年 8 月 31 日出生者。 |
4、 | 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
四、 | 詳細競賽規程逕至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官方網站查詢(https://114kaohsiung.khspor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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