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設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2331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略以:
(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
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二)請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
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三)檢送原函及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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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8-25
{{ $t('FEZ014')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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