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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民眾持有電子煙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污染環境,草案定有為期1個月之緩衝期。
該署規劃於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回收;回收作業全程不具名且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身分資料,執行期程自115年9月7日起至該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屆滿1個月止。
全國各縣市完整據點資訊,可逕至該署官方網站(路徑: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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