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OWCRE207
{{ $t('FEZ002') }}教學組|
一、旨揭活動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12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085807B號令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108nativelanguage.weebly.com/ 或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五、徵件期間自107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
{{ $t('FEZ003')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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