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OWCRE207
{{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發布105年5月0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4925B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7954B號令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106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16747號函辦理。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四、認證資格(兩者兼具):
(一)具有基本資格者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二)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或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五、認證程序:組織認證委員會,審核教師證及相關證件均合格者,核發認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證書。
六、送審時間:107年6月6日(三)至8日(五)。
七、送審方式:
(一)現場報名:107年6月6日(三)至8日(五),上午10:00─下午4:00。
(二)郵寄報名:107年6月6日(三)至8日(五)(以郵戳為憑)。
八、資料檢核:
(一)國民身分證。
(二)教師證(或退休證)。
(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 (二擇一):
1、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含)以上之證書。
2、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含)以上之證書。
九、送審地點: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地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TEL:03-5715131轉73601)。
十、公告結果:107年6月18日於新竹市教育網之本土教育資源網上公告。
十一、寄發合格證書時間:10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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