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OWCRE207
{{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98607號函辦理。
二、培訓研習相關資訊簡述如下,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如附件):
(一)建議資格:
1、具行政領導專業能力與工作資歷,具備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的國中小校長或主任。
2、確實了解補救教學政策目標與推動內容,能主動發掘個別學校執行困難或問題,並能提供具體明確解決方案或建議者。
(二)課程資訊:
1、北區場次: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至26日(星期四)。
2、研習座談內容:補救教學政策方案介紹、推動機制及到校諮詢運作系統、科技評量系統之應用與實務、教材簡介及各縣市補救教學案例分析與實務。
三、本市可薦派名額為5名,有意願參與培訓研習者,請填寫簡章報名表,並於106年9月15日(星期五)中午前,免備文回傳教育處學管科(e-mail:05265@ems.hccg.gov.tw)。
{{ $t('FEZ003')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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