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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學組|
請於106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將報名資料逕寄至國立臺東女中學務處。
一、依據:本要點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國際
交流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激勵輔導老師士氣,肯定其辛勞及辦理成效。
(二)擴展輔導老師國際交流經驗及視野,俾經驗傳承及分享。
(三)秉公平公正之原則,遴聘適當之輔導老師以利參訪活動之順利進行。
(四)隨時引導學員資料蒐集、反省思考,提昇國外參訪體驗之品質。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
四、輔導老師資格與名額:符合下列資格者正取5名(含原住民實驗學校名額2名)。
(一)消極資格
1.曾擔任原民領培營輔導老師或行政人員累計2年以上者。
2.無曾犯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民法、刑法等違法情事者。
3.現職之高中職校長、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
(二)積極資格
1.認同培育營之計畫目標、政策精神,且具性別平等意識者。
2.國際交流活動經驗者。
3.外語(英語)能力具基本溝通能力,能即席翻譯者尤佳。
4.配合營隊工作要求,吃苦耐勞、任勞任怨者。
5.營隊實務輔導經驗,且通過營主任認證輔導成效良好者。
6.具危機處理能力,能妥善規劃,積極因應突發狀況者。
五、遴選原則:
(一)凡符合上列第四點資格者,得以自由報名方式,填寫「輔導老師報名表」(附件一),於106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寄至國立臺東女中,承辦人:學務處訓育組 魏晏彤組長。聯絡電話:089-321268#237,行動電話0928-065723。
(二)書面審查:佔總成績60%。
1.國際英語標準化測驗成績達PR75以上者。
2.英語(文)、應用英語(文)科合格教師。
3.擔任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青年領袖營學生或教師各階營隊活動輔導教師、承辦人員每次採計5分。
4. 99-105學年度具學生輔導、生活管理實務經驗(如:導師、生輔組長……)每年度採計5分。
5.具原住民籍教師或相關工作者。
(三)面試:佔總成績40%,於106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6:00(出場序視
實際狀況往前挪移遞補)假國立板橋高中舉行,內容包含參加動機、角色期
待、個人基本資料、英語口譯能力、特殊才藝等指標綜合評斷。
(四)成績計算:總成績由高而低排列,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1位,第2位無條件捨去。總成績同分參酌條件依序為:「面試」、「書面審查」、「國際英語標準化測驗」、「英語文合格教師」、「曾擔任原民領培營輔導教師或承辦人員」、「具學生輔導實務經驗」、「具原住民籍」。指標成績逐項比較高分錄取。
六、本要點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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