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FKDSK144
{{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據:
(一)民國102年5月20日修正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259091號令) 。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三)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ㄧ貫課程綱要。
(四)新竹市105年10月28日105年度本土教育推動小組會議紀錄。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 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三、參加人員資格(本次研習屬特殊資格,不接受旁聽,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新竹市、新竹縣民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以上)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二)新竹市、新竹縣民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四、認證辦法:本計畫分二階段進行,均合格者,由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教育處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通過成績達80分以上者為合格,方發予證書。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6年6月21日~106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30~11:30
(二)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推廣教育大樓4樓9432辦公室)
六、資格審查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附件七-4),報名時隨即審查資格。
(二)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證書獲教育部承認之相關機構辦理之考試等同教育部中高級以上者
3、切結書(附件七-3)
七、培訓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106 年 7月10日至7月14日,共5天
(二)地點:清華大學南大校區 講堂乙
八、筆試時間、地點、標準:
(一)時間:106年7月14日(星期五)17:00~18:00,筆試結果於106年07月20日公布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系所網頁
(二)地點: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考場教室待定)
(三)標準:考試題目及答案由講師命題,評量試題為上課內容,80分為及格
九、注意事項:
(一)請假者不發證書,只取得研習時數。
(二)通過本次認證者納入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人力資源庫。
(三)日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四)本研習相關訊息請參閱: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系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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