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FKDSK144
{{ $t('FEZ002') }}教學組|
請於3月21日前E-mail輔導團蔡淑芳老師(fdt4@fdt.hc.edu.tw)一、依據該署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27587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將新住民語文列為「語文」領域。其中,新住民語文以東南亞國家(7國)語文為主,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將從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中,依其需求任選一種必修,每週一節。國/高中階段將新住民語文列為選修,依學生需求於彈性課程開設;將於107學年度正式實施,國小各校因新住民語文課程開設,勢將衍生對學習教材之需求。
教育部已委託新北市政府編撰7國共126冊教材,均依編撰期程實施編撰,期能於107學年度正式實施時提供各縣市政府開班使用。
{{ $t('FEZ003')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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