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會歸納現職教師意見認為要留住優秀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除限制初任教師調動外,更需要吸引都會區具教學經驗之資深優良教師願意前往任教,才是解決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缺額之問題,並可有效縮短城鄉差距。
二、該草案規範偏遠學校所聘用的一般初任教師或公費生,最少要在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六年才能申請調動,本會認為恐致優秀教師怯步。且偏遠地區學校希望的是留住有熱忱、有能力、願付出的好老師,今該草案所能強制留下的,卻絕大多數為不具教學經驗之初任教職者,且經過幾年的磨練有了經驗後,多數就要離開,這和立法意旨即有相違,亦為鈞部所不樂見,故本會具體建議一:該草案中,限制初任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時間以不超過三年為宜,且任教年資應於申請介聘時給予優渥積分,以鼓勵自願久任。
三、該草案未考慮都會學校與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的流動,可帶來文化的自然交流!且如有誘因或熱情驅使的情形下,都會區具教學經驗之資深優良教師亦會有意願前往偏遠地區學校任教。故本會具體建議二:該草案應建立都會區之資深優良教師自願前往偏遠地區學校任教之機制。
四、對於偏遠地區學校師資問題本會和鈞部都極為重視,但在政策擬訂部分盼 鈞部多採納本會實務上之見解,一起為偏遠地區的教育規劃出美麗的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