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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5月2日府教學字第1050053202號函辦理。
二、參加人員資格: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新竹縣、新竹市民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以上)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二)新竹縣、新竹市民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三)相關機構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認證考試等同中高級以上且經教育部認可。
(四)本次研習屬特殊資格,不接受旁聽。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105年6月24(星期五)9:30~11:30,新竹縣體育場大門報到處〈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段2號〉。
四、培訓時間及地點:105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共5天,新竹縣體育場。
{{ $t('FEZ003')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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