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JQHB118
{{ $t('FEZ002') }}實驗研究組|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8009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如附件一)第6點第1款第1目之申請作業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1份、活動申請表件一式5份、活動計畫書一式5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教育部申請補助:
(一)每年1月申請當年度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二)每年7月申請當年度9月至次年度2月辦理之活動。
三、欲申請本年第2期(即辦理期間在本年9月至至106年2月)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學校,請於105年7月15日(星期五)前備文檢附相關資料報府申請。
四、檢附經費編列基準表(如附件2)供參;另「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瀏覽及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2016-06-21
{{ $t('FEZ014') }}2016-07-02|
{{ $t('FEZ005')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