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JQHB118
{{ $t('FEZ002') }}實驗研究組|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293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9點辦理。
二、依據本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之實務發現,透過專業學習社群,教師可以溝通專業理念與經驗,進行協同備課,省思教學改進,形塑優質專業文化及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爰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甄選計畫,評選優良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分享優良範例。
三、本甄選作業分3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推薦階段:各校於本(10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初審階段: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及國私立高中職之3所中心學校於本(105)年8月15日完成,並於本(105)年8月31日前提送國立嘉義大學參加複決審作品。
(三)複決審階段:本部於本(10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請貴局(府)、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甄選,並請各縣市教專中心、國私立高中職之3所中心學校函知相關單位辦理甄選作業。
(一)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負責審查所屬國中小、縣立高中職及部分併入縣市之國私立高中職推薦資料(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之國私立高中職由所在縣市負責)。
(二)國立高中職中心學校:負責審查未併入縣市政府之國私立高中職推薦資料。
1、北區-國立武陵高級中學:基隆市、桃園市。
2、中區-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
3、南區-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五、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tepd.moe.gov.tw/)及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http://depart.moe.edu.tw/ED2600/),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葉庭芳助理,電話05-2263-3411分機1703,電子信箱:ncyufang104@gmail.com。
{{ $t('FEZ003')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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