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JQHB118
{{ $t('FEZ002') }}實驗研究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57050號函辦理。
二、相關遴選資格、遴選標準、推薦方式、中央輔導團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與考核等詳如附件。
三、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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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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