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JQHB118
{{ $t('FEZ002') }}實驗研究組|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36056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
三、本(105)年度表揚藝術教育有貢獻團體及個人活動,由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以書面於本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報府申請。
四、檢附旨揭要點、推薦表格及歷年相關資料可至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查閱下載。
{{ $t('FEZ003')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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